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滨州市无棣县万华(滨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山东-滨州-无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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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市**县万华(**)新****公司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9 15:22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35号)的规定要求,现我局对**市**县万华(**)新****公司提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8月29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本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543-****779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政编码:2566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同意设置**市**县万华(**)新****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滨环办字〔2026〕21号

2026年8月29日

****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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