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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骐年产2万吨光学产品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骐年产2万吨光学产品项目(二期)
地点:**市**区裕园三路36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市**区裕园三路36号,占地面积7900m2,建筑面积23569m2。租赁******公司现有3层1#厂房1座,新增8条挤出生产线,年产2万吨光学产品(主要为电视机配件的导光板和扩散板),主要环保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其中项目(一期)建设4条挤出生产线,年产1.8万吨光学产品(主要为电视机配件的导光板和扩散板),于2019年4月完成自主环境保护验收。0.2万吨产能为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本次验收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