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

审批
山东-泰安-宁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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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21MA94HL8H7E吴春喜
李亚飞**省**市**县
**省**市**县东庄镇南石崮村西首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县 **省**市**县东庄镇南石崮村西首
经度:117.22197 纬度: 35.85321****环境局**分局
2024-10-12
**环境报告表〔2024〕35号****0921MA94HL8H7E001Q
2025-06-1714000
305****
****0921MA94HL8H7E****
****0921MA94HL8H7E******公司
913********205201W2026-05-04
2026-08-272026-09-24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东庄镇项****政府东1.6公里,国道342以南、磁博铁路以北、北鄙河以西),收购******公司厂区进行建设。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占地16407平方米。主要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等,主要拆解回收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材料,不对发动机、变速器、电子元器件、蓄电池、尾气净化等装置进行深度拆解。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东庄镇项****政府东1.6公里,国道342以南、磁博铁路以北、北鄙河以西),收购******公司厂区进行建设。总投资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收购******公司闲置厂区,购置车辆拆解流水线、等离子切割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等。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其中包括小型燃油车11500辆、大型燃油车1500辆、新能源车2000辆。 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资14000万元收购******公司闲置厂区,购置车辆拆解流水线、等离子切割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等,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其中包括小型燃油车11500辆、大型燃油车1500辆、新能源车2000辆。本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4000万元(环评设计总投资15000万元,因破碎工序取消及相关设备未建设,实际投资减少,为优化拆解流水线工位流转、规范零部件分类存放以及提升新能源车拆解的安全防护水平,增加了部分辅助转运推车(地轨推车、专门推车)、转运托盘及绝缘材料等工装器具。上述变动均属于辅助生产设施和劳保用品的优化调整,不涉及核心生产工艺改变,未增加项目年拆解产能,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其中环保投资约305万元,占总投资的2.3%。项目总占地面积16407m2,收购******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拆解车间、燃油机动车贮存车间、电动汽车贮存车间、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其中包括小型燃油车11500辆、大型燃油车1500辆、新能源车2000辆。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本项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池等。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相关要求,通过采取遮盖、围挡、密闭、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排放;建筑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厕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须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严禁扰民,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抽油系统油气挥发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大车拆解及等离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钢铁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3、落实无组织控制措施。空调制冷剂负压收集;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于封闭引爆箱内引爆,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到的粉尘及VOCs,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等方式,确保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地面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m3/d,采取“均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拆解作业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池及污水管线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东、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未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现象。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P1排气筒配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气筒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排气筒对应的破碎工序取消,废钢铁直接外售,不再建设。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8.6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3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58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空调制冷剂采用专用设备负压收集;安全气囊于封闭引爆箱内引爆;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0.6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1.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了厂区排水管网。地****处理站(“均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规模3m3/d)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 (195m3****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拆解作业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池等均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是拆解设备、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检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由于环评批复中P3排气筒对应的破碎工序取消,废钢铁直接外售,P3排气筒及配套治理设施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量须控制在0.34t/a以内,VOCs排放量须控制在0.13t/a以内。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所在乡镇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设备管理与管线维护,确保环境安全。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进行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安全责任。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和项目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把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方面。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将环评材料****政府****园区),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折算满负荷工况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743t/a,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705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0.34t/a,VOCs0.13t/a)。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领导小组,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化粪池等采取了防渗措施。项目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次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实际建设中,破碎工序取消(无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原办公楼改为宿舍并**办公楼(辅助设施变化),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自批复之日起未超过5年。企业已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企业已按要求将环评材料****政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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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74 0.34 0 0 0.017 0.017 /
0 0.0705 0.13 0 0 0.07 0.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均质+气浮+混凝沉淀”废水处置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地****处理站(“均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规模3m3/d)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 (195m3****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由于项目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无废水排放口,本次验收未对废水进行采样检测。企业正常生产后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P1排气筒配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P2排气筒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P1排气筒配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P2排气筒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8.6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3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58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南、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昼间70dB(A))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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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