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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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10-21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真:0535-****128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试验站

**市高尔夫东路西、海核**

****

**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的功能为围绕我国临近空间重大任务需求,**临近空间浮空器艇库,保障浮空器完成保压耐压测试、系统总装、联调联测等各项试验。

1、按照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接管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合工序产生的VOCs由移动式VOCs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浓度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加强设备养护、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浮空器拆解件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等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