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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年产50万套汽车发动机护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520电子信箱:kfqhbfj@ly.****.cn通讯地址:**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中关村软件园A座917室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芝麻墩街道街道**路与翔宇路交汇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1 | ****年产50万套汽车发动机护板项目 | **信达****公司 | 2026-10-23 | 2026-10-29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汽车发动机护板的生产设施、环保工程等。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万套汽车发动机护板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3)排放;天然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4)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VOCs排放限值标准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