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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区**西路24号)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地址:**政府街004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579
邮箱:sxhbjhpk@lc.****.cn
通讯地址:**省**市**武阳街****
邮编:252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 1 | ******公司年处理4800吨废旧铝塑膜和年产20300吨羽毛粉项目 | 莘环报告表〔2026〕32号 | 2026.****.22 | PDF文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