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膜材料三期扩能技改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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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10-23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膜材料三期扩能技改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膜材料三期扩能技改项目

开发区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新增一条膜材料生产线,建成后新增反渗透膜500万m2/年,膜元件3万支/年。新增塔器、换热器等国产设备50台(套)。

1.大气环境影响

①铸膜工序涂布、凝固浴水槽、热水洗废气,静态反应后清洗工序,涂膜工序甘油浸泡、涂保湿剂废气,膜元件废气经现有两级活性炭1处理;涂膜工序外罩壳废气经现有两级活性炭2处理;涂膜工序高温脱盐水漂洗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两级活性炭3处理;上述三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DMF。化学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次氯酸钠)经现有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上述四股废气和烘干废气共用1根23m高排气筒DA183排放。

DA183排气筒DMF、酚类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铸膜液配制、真空脱泡等工段产生的含DMF废气和水相溶液配制、水相溶液浸涂后风刀吹扫等工段产生的含胺废气,经现有酸淋洗单元处理后依托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185排放。DMF、酚类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③DMF回收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DMF、VOCs,经现有水淋洗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1m高的排气筒DA174排放。DMF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油相溶液配制及涂布废气、静态反应区以及静态反应后风刀吹扫、工序二烘箱处理等工段产生的含正癸烷废气、烷烃(正癸烷)溶剂回收单元废气、异构烷烃溶剂回收单元废气、正癸烷储罐废气、异构烷烃储罐废气、异构烷烃废油储罐废气,经催化氧化单元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230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市政****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浸泡废水等。

铸膜工序中的凝固浴水槽废水、热水洗槽废水等含有较多DMF的废水,定期回收至现有项目DMF溶剂回收系统;涂膜工序中水相溶液浸涂后的风刀工序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水相溶液浸涂槽,静态反应后产生的风刀吹扫废水进入现有项目烷烃溶剂回收单元(工序一)以及**异构烷烃溶剂回收单元(工序二),回收后回用于油相溶液配制。RO膜生产线高温脱盐水漂洗废水、卷膜生产线检测废水送至万华****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其他废水进入废水缓冲罐,定期经地上污水管廊排入万华****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外排废****集团****公司废水纳管标准,处理达****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委外处置。危险废物中的DMF回收废液和异构烷烃回****集团****公司现有固废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2

****集团****公司(****)黄金氰化尾渣**化循环利用生产线改造项目

**市

****集团****公司

**云沣生态环境****公司

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增加破氰槽、立式渣浆泵、浓密机等设备,在现有生产线二扫浮选槽后增加深度酸化破氰工艺,降低高硅尾渣中总氰含量,降低固废中危险性。技改后氰化尾渣处理量不变,处理后尾渣产生约23万t/a。

1.大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新增酸浸工序会产生酸浸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和HCN。酸浸废气经吸风管负压收集输送至现有两级碱喷淋尾气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净化的尾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技改项目碱吸收废液处理拟改为焦亚硫酸钠/空气法,处理过程产生废气的主要成分为HCN和氨,通过管路输送至**水喷淋装置及现有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氰化氢及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废水不得外排。技改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尾矿压滤后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吸收液等。压滤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喷淋装置吸收废液加入焦亚硫酸钠、五水硫酸铜、石灰,去除废水中氰化物后进入尾矿压滤,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喷淋装置氨水排入技改新增3#碱浸槽中用于调节pH,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药剂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深度破氰后产生尾渣约24万t/a(含水率大于13%)作为疑似危废进行鉴别,如经鉴别属一般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委托综合利用;在未出鉴别结果前,暂时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包括厂内收集、贮存。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3#、4#大棚存放,目前3#、4#大棚内现有高硅尾渣均已转移至土山镇黄金氰渣浮选尾矿储存库,大棚内无高硅尾渣堆存。

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3

****集团****公司(金城**)黄金氰化尾渣**化循环利用生产线改造项目

**市

****集团****公司

**云沣生态环境****公司

技改项目在厂区现有生产线后端增加深度酸化破氰工艺,增加破氰槽、立式渣浆泵等设备,降低高硅尾渣中总氰含量,降低固废中危险性。技改后氰化尾渣处理量不变,处理后尾渣产生约24万t/a。

1.大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新增酸浸工序会产生酸浸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和HCN。酸浸废气经吸风管负压收集输送至现有两级碱喷淋尾气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净化的尾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技改项目碱吸收废液处理拟改为焦亚硫酸钠/空气法,处理过程产生废气的主要成分为HCN和氨,通过管路输送至**水喷淋装置及现有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氰化氢及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废水不得外排。技改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尾矿压滤后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吸收液等。压滤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喷淋装置吸收废液加入焦亚硫酸钠、五水硫酸铜、石灰,去除废水中氰化物后进入尾矿压滤,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喷淋装置氨水排入技改新增3#碱浸槽中用于调节pH,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废药剂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深度破氰后产生尾渣约24万t/a(含水率大于13%)作为疑似危废进行鉴别,如经鉴别属一般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委托综合利用;在未出鉴别结果前,暂时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包括厂内收集、贮存。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3#、4#大棚存放,目前3#、4#大棚内现有高硅尾渣均已转移至土山镇黄金氰渣浮选尾矿储存库,大棚内无高硅尾渣堆存。

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