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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名称 | **** 一般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10-23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11-10 |
| 一、项目概况 | |
| ****受****的委托,就********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 一般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及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包含废纸箱、废铁、废铜、废塑料类选定回收**单位进行合规合法回收处置;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三三个标段,标段一:一般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投标报****工厂);标段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废****工厂);标段三:一般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投****工厂);可兼投兼中。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的无欠税证明或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整年度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 3.****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6.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与****或权属企业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公正性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同的; (三)不同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地址、联系方式相同,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及现在相同或交叉相同的; (五)被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列入各失信名单(人、主体、对象)、惩戒对象名单的; ****采购部门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处于禁止期内的; (七)被央企列入黑名单或因串通投标、围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被列入央企不良行为名单、黄牌警示、暂停某类产品**等管理措施且处于限制期内的; ****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九)被列入****及权属企业为供应商黑名单的; (十)采购文件或****及权属企业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11-10 13:30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 1、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CA。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11-10 13:30 | |
| 3、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11-10 13:30:00 | |
|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上开标大厅。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市圣阳路1号 | |
| 联系人:刘经理 | |
| 联系电话:159****7991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 | |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903室 | |
|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 |
| 联系电话:0531-****6997,186****2177 | |
| 九、其他说明 | |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委会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供应商,****公司和权属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的(均列入黑名单); (三)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重复、虚假或恶意质疑、投诉的; (五)拒绝采购人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七)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逾期履行的,严重违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两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公司、权属企业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 (九)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惩戒或不良行为”;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