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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智****公司1%股权 |
| **** |
| 山****集团有限公司 |
| 1% |
| 0.000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10-23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将10万元注册资本金足额缴纳至标的企业账户,并由**智****公司出具实缴出资证明;在转让方确认10万元实缴到位后,再配合受让方推进证章照等材料交接及工商变更程序。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1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市瑞联资产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瑞联资产评报字QD0GQZH[2026]0032ZJGC)、****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深朗瑞专字QD****040001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