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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年产3000吨填充母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081电子信箱:****@163.com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区18号窗口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马厂湖镇**路与**二路交汇南300米路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1 | ****年产3000吨填充母料项目 | ******公司 | 2026-10-23 | 2026-10-29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充母料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年产3000吨填充母料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投料搅拌粉尘、粉碎粉尘:经密闭集气罩(罩口加装轴流风机)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挤出成型废气:经密闭集气罩(罩口加装轴流风机)收集后,经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丙烯腈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三)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措施,采取车间洒水抑尘,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要求限值标准;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二)环保措施规范要求。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每个集气罩口可添加轴流风机。(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得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车间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五)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施行)中“第二编 污染防治、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静电除油废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