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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处理厂扩容工程监理 | ||
| 项目概况 | ****处理厂扩****经济开发区西南,泉河大道与吉祥路交叉口西北处,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3.46亿元,项目建设内容为:1.****处理厂规模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同时扩容4万m3/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的处理规模达到7.0万m3/d,整体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标准,其中总氮≤10(12)mg/L。2.****处理厂****泵站一座,建设规模5.0万m3/d,****处理厂****处理厂的污水压力输水管线,****处理厂****处理厂的尾水压力输水管线。3.****水厂办公楼一座。4.****水厂整体景观工程。本项目为********处理厂扩容工程监理,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工作实施开始至施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全面监理工作。 | ||
| 招标单位 | **** | ||
| 联系人 | 田科 | 联系方式 | 183****7769 |
| 代理机构 | **** | ||
| 联系人 | 于雪梅 | 联系方式 | 182****2816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至 2026年10月26日 | ||
| 电子邮箱 | 对招标文件意见建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发送至****@163.com邮箱。 | ||
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最终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意见,可在公示期间按本公示要求,将意见(含具体依据、联系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意见提交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全部意见。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4.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对招标人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 1 | 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 从2026-10-23至2026-10-26 | |
| 2 | 10.23招标文件预公示稿 -********处理厂扩容工程监理.pdf | 从2026-10-23至20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