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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C64QA86W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兴生 |
| 王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乔官镇隋姑山北路与苍山街交叉口西南角 |
| 年产4000吨可降解塑料袋、2000吨PE塑料袋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乔官镇隋姑山北路与苍山街交叉口西南角 |
| 经度:118.879690 纬度: 36.5736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7 |
| 乐环审表字〔2023〕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C64QA8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C64QA86W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6-08-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原计划购置可降解生产线、混料机、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共计9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可降解塑料袋、2000吨PE塑料袋的生产能力(单面厚度大于0.025m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由于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造粒部分未建设、可降解造粒部分未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1.8%。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40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实际购置了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等生产设备共计69台(套)。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可降解塑料袋、2000吨PE塑料袋((单面厚度大于0.025mm),不合格品、边角料造粒部分未建设;可降解造粒部分未建设)的生产能力。 |
| 实际建设中由于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造粒部分未建设、可降解造粒部分未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混料、吹膜、印刷、制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造粒 | 实际建设情况:投混料、吹膜、印刷、制袋 |
| 实际建设中由于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造粒部分未建设、可降解造粒部分未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追肥,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追肥,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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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一期工程吹膜、制袋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及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因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排放标准,于2026年3月10日废止,本次验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相关限值执行)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及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吹膜、制袋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配套环保设备(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效率为93.1%,臭气处理效率为57.4%。 厂界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中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 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5.3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6.1dB(A) |
| 1 |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 企业建有一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一处危废库。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昌安****公司回收统一利用;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收集和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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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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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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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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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