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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地 点:**省**市**市玲珑镇潘家集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位于**省**市**市玲珑镇潘家集村,项目二期(本次验收)实际建设中,新增1个上料斗、1台球磨机、1个搅拌桶、1个脱水筛;新增1套脱泥机;新增2个分级机和1个料仓,用以优化产品分级和原料储存,新增了5条传送带;工艺在调浆前面加了分级,属于湿法作业,无新增污染物。本次验收范围****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项目二期年处理6万吨黄金尾矿。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杨洪涛
联系电话:188****33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