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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6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区**路46号
邮编:26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烟环审〔2026〕80号 ****聚醚多元醇扩能(一期)项目.pdf | 烟环审〔2026〕80号 | 2026年10月26日 |
| 2 | 烟环审〔2026〕81号 爱思开环保****公司200吨年液态锗催化剂项目.pdf | 烟环审〔2026〕81号 | 2026年10月26日 |
| 3 | 烟环审〔2026〕82号 爱思开环保****公司2000吨年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项目.pdf | 烟环审〔2026〕82号 | 2026年10月26日 |
| 4 | 烟环审〔2026〕83号 **皓晨****公司**市辛庄镇****采石场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pdf | 烟环审〔2025〕83号 |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