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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MLXT605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山 |
| 钟耕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办事处南辛村东 |
| 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办事处南辛村东 |
| 经度:118.400760 纬度: 36.7777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9 |
| 青环审表字〔2024〕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3MLXT605001W |
| 2026-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MLXT6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编 |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6-04-28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01 |
| 2026-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1362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1200吨塑料薄膜。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1200吨塑料薄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混料上料-加热挤出-水冷-测厚-拉伸-电晕-收卷-分切-成品;2.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加热挤出-冷却-切粒-原料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混料上料-加热挤出-水冷-测厚-拉伸-电晕-收卷-分切-成品;2.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加热挤出-冷却-切粒-原料颗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 “三同时”原则。2.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3.对车间、旱厕、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加热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生产过程中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5.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6.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已对化粪池、垃圾堆放点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4.项目(一期工程)废气主要为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 加热挤出、造粒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车间加强密闭、厂区绿化等,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VOCS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项目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VOCs: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VOCs:20mg/m3。5.经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6.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和废油桶。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39-49),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17-08),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导热油和废油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企业于厂区东侧建设1座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统一清运处置。 |
|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4)95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2.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3.****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工程VOCs排放量为0.098t/a,均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4)95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2.2026年4月30日,****按要求变更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781MA3MLXT605001W)。3.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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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7.28 | 4199.5 | 0 | 617.28 | 0 | 4199.5 | 358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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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9 | 0.098 | 0 | 0.09 | 0 | 0.098 | 0.008 | / |
| 1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1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加热挤出、造粒废气排气筒(DA001)连续监测两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为:3.53mg/m3、0.015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2 | 车间加强密闭、厂区绿化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 | 车间加强密闭、厂区绿化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21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GB37/2801.6-2018)表3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4dB(A)(南厂界),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8dB(A)(南厂界、西厂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和废油桶。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39-49),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17-08),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导热油和废油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企业于厂区东侧建设1座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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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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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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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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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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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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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