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防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标段编号 | ****001 |
| 项目名称 | ****屋顶防水采购项目 | ||
| 招标单位 | **** | ||
| 联系人 | 亓先生 | 联系电话 | 0536-****657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 联系人 | 于凯华 | 联系电话 | 0531-****9075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09:30:00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开标席位311-06 |
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 1 | ******公司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报价(专家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超过分项投标限价。 |
| 2 | ******公司 | 资格审查不合格:自查承诺函(专家一):自查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二):自查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三):自查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家四):自查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家五):自查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公司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报价(专家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五条:01B005 屋面保温隔热2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五条:01B005 屋面保温隔热2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五条:01B005 屋面保温隔热2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五条:01B005 屋面保温隔热2超过分项投标限价;(专家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二条:01B002 车间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三条:01B003 办公室、警卫室、**新增屋面卷材防水、第五条:01B005 屋面保温隔热2超过分项投标限价。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专家一):该单位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行逐条响应;(专家二):该单位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行逐条响应;(专家三):该单位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行逐条响应;(专家四):该单位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行逐条响应;(专家五):该单位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进行逐条响应。 |
评委评分汇总表
| 投标单位 |
| **** |
| **市智星****公司 |
| 英士力(**)****公司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含税报价:710753.04 不含税报价:652067.01 | 响应招标文件 | 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智星****公司 | 含税报价:785071.81 不含税报价:720249.37 | 响应招标文件 | 60日历日 |
中标候选人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建设单位信息 | 合同签订时间 |
| **** | |||
| **市智星****公司 | |||
|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以快递或邮寄件寄送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的异议文件须加盖其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短信、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等不作为有效书面异议文件,否则无效不予受理。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也不予受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公示发布平台) | **公共**交易平台(**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站、**省采购与招标网、******公司网站发布。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9日 |
| 监督部门电话 | ********办公室(0536-****775) |
| 公示说明 | 无 |
| 补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