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焦化脱硫废液提盐项目
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焦化脱硫废液提盐项目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节能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节能承诺方案基本相符;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装备先进可靠;主要耗能设备及装置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新上耗能设备能效等级基本符合节能承诺意见要求;节能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GB 17167要求。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与节能承诺方案保持一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未超出节能承诺方案值,项目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已编制完成《****焦化脱硫废液提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胡国政 137****7788
联系地址:****开发区坪上镇黄海五路与坪南路交汇处
****
2026年10月26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莒**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