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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年产30万套工具箱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0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方式:电话:0539-****520电子信箱:kfqhbfj@ly.****.cn通讯地址:**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中关村软件园A座917室邮编:276000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省**市沂河新区**岭街道何官庄村东南300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1 | ****年产30万套工具箱项目 | ******公司 | 2026-10-27 | 2026-11-02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沂河新区**岭街道何官庄村东南300米。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租赁现有厂房5300平方米。主要购置拌料机4台、上料机10台、注塑机12台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PP颗粒、色母等。主要生产工艺:拌料、上料、注塑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套工具箱。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1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煤炭消费量0万吨。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方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新改扩建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定期更换,更换水用于生产车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