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3UU4ME9P | 建设单位法人:陈瑞蕾 |
| 陈瑞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胶南街道**湾西路559号 |
| 婴儿手推车及汽车辅助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西海岸新区 胶南街道**湾西路559号院内东北侧厂房 |
| 经度:120.026883 纬度: 35.91485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9 |
| 青环审(**)〔2024〕2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3UU4ME9P001Z |
| 2025-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3UU4ME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596189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1MA7K7KQM6C | 竣工时间:2026-09-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婴儿手推车14万台、汽车辅助配件1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婴儿手推车14万台、汽车辅助配件15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婴儿手推车生产工艺 金属件加工、塑料件加工、布料加工--组装--包装。 2、汽车辅助配件生产工艺 塑料颗粒--投料--注塑--检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婴儿手推车生产工艺 金属件加工、塑料件加工、布料加工--组装--包装。 2、汽车辅助配件生产工艺 塑料颗粒--投料--注塑--检查--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项目注塑废气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焊接烟尘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 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降噪措施 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布料、焊渣、金属边脚料、回收尘、 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的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注塑废气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焊接烟尘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降噪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布料、焊渣、金属边脚料、回收尘、 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设置了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用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企业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约20㎡,采取了防风、防雨措施。 企业已按规范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370211-2025-08028-L。已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2、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和运行台账。废气排气筒已按照环保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排气筒已设置排放口标识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36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242 | 0 | 0 | 0 | 0.242 | 0.242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00 | 0 | 0 | 0 | 2900 | 29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8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088 | 0 | 0 | 0 | 0.088 | 0.088 | / |
| 1 |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1、有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限值要求。焊接粉尘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2、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注塑废气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焊接烟尘经上吸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排气筒P1的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9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 焊接废气排气筒P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79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最大值为0.277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VOCs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64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2(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最大浓度为0.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 |
| 1 | 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9.1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 。夜间未生产,噪声未检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布料、焊渣、金属边脚料、回收尘、 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的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布料、焊渣、金属边脚料、回收尘、 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设置了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用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企业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约20㎡,采取了防风、防雨措施。 企业已按规范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