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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9MA9458F87P | 建设单位法人:石丽芳 |
| 王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化工产业园发展路3号 |
| ****年产1.5万吨碳纤维过程化学品及碳硅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化工产业园明德路西、焦满** |
| 经度:116.27408 纬度: 35.345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济环审〔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9MA9458F87P001V |
| 2025-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 |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9MA9458F8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9MA9458F8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6-09-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拟建项目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所建厂址位于**化工产业园,明德路西侧,焦满**侧,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入园准入原则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化工产业园明德路西、焦满**。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项目,****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生 产车间,内设反应釜、冷凝器等设备,配套建设仓库等储运工程、 办公楼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 成后年产碳纤维过程化学品系列产品1500吨、聚硅氧烷及其衍生物及乳液系列产品12000吨、特种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500吨、 特种聚丙烯酰胺乳液1000吨,共计1.5万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有1座甲类生产车间,1座丙类生产车间;1座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配套建设2台RCO装置及其他废气处理装置,1座80m3/d****处理站和其他辅助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局原则同意报告书 中所列建设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碳纤维过程化学品-上油剂800吨/年;聚硅氧烷及其衍生物及乳液中的聚醚改性硅油1250吨/年、压敏胶1000吨/年;特种氨基硅油250吨/年。合计33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真空泵废气、灌装废气、 挥发废气、设备清洗废气、投料废气等)、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甲类车间的投料废气经布袋+水环真空泵水吸收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P4 排放,其余工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脱附(冷凝)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P1 排放;丙类车间工艺 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一级碱喷淋+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P3 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 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 重点控制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要求。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减少 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各种液体原料均通过密闭性较 好的物料泵投料,采用管道运输,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7/3161-2018) 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甲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变更为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丙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2#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变更为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一级碱喷淋+ 活性炭吸附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有组织VOCS和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Ⅱ时段要求,VOCS和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Ⅱ时段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均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氨、臭气浓度、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①废气处理措施变动:甲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产生的废气最终通过P1排气筒(高20米、内径0.4米)排放。 丙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2#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产生的废气最终通过P2排气筒(高20米、内径0.4米)排放。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共用可移动性一套脱附装置,采用蒸汽进行活性炭脱附。变为甲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1#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变更为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丙类车间生产线工艺废气经2#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变更为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②不再产生活性炭脱附废水,废水处理工艺不变。 ③危险废物不再产生活性炭脱附废液,增加废催化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64 | 0.378 | 0 | 0 | 0.264 | 0.264 | |
| 0 | 0.81 | 1.15 | 0 | 0 | 0.81 | 0.81 | |
| 0 | 0.047 | 0.067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7 | 0.063 | 0 | 0 | 0.047 | 0.04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1 | 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2 | 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 3 | 一级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已建设完成 | 已检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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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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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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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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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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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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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