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关职工2026—2027年度公务出行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本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机关2026—2027年度职工交通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三)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市。
(四)采购方式:询比价采购。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政府采购项目。
(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22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品类/内容:本单位职工公务交通意外险服务,通过询比价直接选定1家服务商承担本项目保险服务,按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
(二)人员及保障方案要求:投保对象为在编人员61人(人数仅为预估),服务商按本公告最低保障要求,按单人进行保费报价。实际结算以职工实际参保人数、实际参保周期为准。服务商可在最低保障基础上提供增值保障内容。
基础保障最低要求:
1.飞机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2.火车(含高铁、地铁)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
3.营运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
4.驾驶或乘坐意外身故残疾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
5.交通专项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20万元/人,分项限额:飞机意外医疗限额20万元,火车、轮船意外医疗限额10万元,营运汽车意外医疗限额1万元,自驾意外医疗限额1万元;普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低于2万元/人;
6.意外住院津贴100元/人/天,仅赔付公共交通意外责任。
(三)服务周期:2026年11月—2027年11月,服务期12个月,人员可动态增减,支持单人短期投保与年度投保两种模式。
(四)服务标准:
1.承保资质要求:具备团体交通意外险承保能力,条款合规,保险责任清晰,免责条款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理赔限制、比例赔付等变相降低公告约定保额的条款。
2.人员变更管理:支持被保险人名单灵活增减,收到采购人增减人员通知后,实现次日生效;可区分年度投保、单次公务出行短期投保。
3.理赔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及赔付;提供线上报案、理赔进度查询服务。
4.档案与信息管理:建立参保人员电子保险档案,做好职工个人信息保密管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信息。
5.配套服务:提供保单凭证、参保清单;提供保险条款解读、理赔咨询服务;规范开具增值税合规发票。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公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总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公司专项授权,但须提交加盖公章书面承诺,****公司概括授权,有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签署保险合同并承保本项目团体意外险,全****公司总公司承担。外地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须承诺在**市配备固定服务对接人员,保障人员批改、理赔咨询等本地服务响应。
(二)具备开展团体交通意外险业务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报价截止时点,服务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同时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信用中国等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备查。****小组有权在评审现场再次核验信用状态,评审时点存在上述失信情形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目录
2.其他要求
(1)报名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的须逐页加盖公章,未签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清晰。材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无法判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含上述对应证明材料,提交不全或未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报价价格服务期内固定不变,按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未参保人员不予计费,不得设置隐形限制、捆绑服务。年度单价、短期单价在服务周期内均保持固定。
(三)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成交服务商报价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项目合同履约完毕。报价有效期内服务商报价保持不变。
(四)报价修正规则:报价文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总价计算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服务商不接受修正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30,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三)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服务商全称,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递交详细地址:**市**区云岭路27号****,孙老师,0532-****0188。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成****小组。首先开展资格及实质性响应审查,不满足公告资格条件、保障及服务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打分环节。对全部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有效响应服务商,依据本公告及附件,围绕保险机构资质、偿付能力、保障方案、保费价格、理赔服务、增值服务等评审因素开展量化打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审。评审完成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签订采购服务合同,按照实际参保人次据实结算。若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服务商不足1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商报价文件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小组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
2.存在串标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3.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4.服务方案、保障责任、服务标准等实质性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密封,不满足本公告报价文件编制硬性要求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相关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服务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服务商恕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二)联系人:孙老师。
(三)联系电话:0532-****0188。
(四)联系地址:**市**区云岭路27号。
八、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仅在**局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发布,鼓励服务商广泛知悉;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采购单位因预算撤销、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方可对本次采购公告延期、调整采购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前述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采购单位的客观重大变故,采购单位不承担对服务商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作出延期、需求调整或者终止决定后,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对应公告。
(三)服务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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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