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 标 题: | ****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 内容概述: | ****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付明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低空经济发展**务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专门派人调研学习无人机管理相关知识,并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区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外地先进经验调查学习情况
为学习借鉴无人机飞行管理便民化的成熟做法,我局专门与**市无人机登记、飞行申报主管单位进行了对接咨询。******局(联系电话:0791-****2109)核实,目前**市“无人机管理”******局****支队牵头负责(联系电话:0791-****0853)。该市无人机管理实行“民航实名登记+地方**备案”双轨制:无人机所有者需先经华东民航局完成实名登记,后续飞行申报业务可通过**市“昌通码”小程序办理,实现飞行计划秒批、全程线上办理,该模式为我区优化无人机管理服务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当前我区无人机管理权限说明
根据国务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及民航局相关规定,无人机实名登记、空域审批的法定管****管理局(华东民航局/**省民航局),**机关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局已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全市无人机登记备案统一流程:
1.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需先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uom.****.cn)或移动端“UOM”APP完成民航实名登记;
2.实名登记完成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平台”完成**备案。
3.按照现行行政管理权限划分:市级及以上**、民航部门承担无人机登记备案、系统开发、空域审批等管理职能;区级政府仅承担属地执法监管职责,无登记备案、系统开发的审批权限;********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不包含无人机备案登记管理职能,也无权限依托**区政务服务小程序增设“无人机飞行服务”模块,暂无法实现实名登记核验、飞行计划申报、试飞区域查询、违规预警等功能集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关注国家、省、市关于无人机管理权限下放的相关政策动态,一旦区级获得相关管理权限,将第一时间协调**、文旅等部门,参照**等地先进经验,在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增设无人机管理服务模块,实现“线上申报、即时审批、全程留痕”的便民化服务,全力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