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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泉东村1号-6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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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泉东村1号-6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 ****中心 |
| 金额 |
| 2407.3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Tue Oct 27 00:00:00 GMT+08:00 2026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应当在受让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暂扣,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及权属转移相关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审批能否通过的责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转让方出具相关证明资料,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