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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28
| 项目名称 | **信华光储充换一体化配套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东**街道宫西巷东侧、规划**侧、**大道西侧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8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聪 |
| 联系人 | 赵立元 | 联系电话 | 138****965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6033.45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9-02-2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省**市东**街道宫西巷东侧、规划**侧、**大道西侧,****公司建筑物及附属场所约8万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约5.9MW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容量为5.915MWp,交流侧容量为5.9MW,系统采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消纳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建设10套规模为1.5MW/3.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建设约90个直流重卡公共充电桩(双枪配置,单桩功率约480kW)及70个(双枪配置,单桩功率约160kW)新能源车公共充电桩;建设4****电站。我单位承诺该项目信息真实,符合产业政策,符合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文件规定,充电桩属于公共充电设施,对外开放使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存在重复备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施工许可、文物保护等必要手续后,再行开工建设本项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旧光伏组件、充电设备由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置 | ||
| 承诺:**** 赵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聪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