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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76
传 真:0535-****817
通讯地址:**市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265701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流延共挤膜项目 | **省**市**市东江街道**周家村村南约100m****公司院内现有厂房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883.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年产尼龙共挤膜2000吨。 | 废气:熔融挤出及流延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降噪:生产设备均设在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