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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项目名称: | ********铁矿采选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培煊****公司 |
| 项目概况: | **面积为1.671km2,开采深度为+28m至-350m标高,采矿生产规模为30万t/a,选矿规模为30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本次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延深现有北竖井 (φ3.8m) 作为副井承担人员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延深现有南竖井 (φ3.0m),作为专用回风井;废弃并封堵现有明斜井,在斜井工业场地内**一条斜坡道,承担井下矿岩材料及设备的提升任务。**选矿厂,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二段一闭路磨矿+三段磁选工艺产出铁精矿。矿山服务年限为14.9a(不含基建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SNCR+SCR+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处理,与2#锅炉、3#锅炉脱硝、除尘后的烟气一起送现有的1套“脱硫系统(氧化镁法)+湿电除尘系统+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1#烟囱(高120m)排放。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 厂区设置全封闭干煤棚和全封闭输煤系统,并配套除尘及喷淋设施;厂内煤炭经密闭皮带廊道输送;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规范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平台,实现车辆进出厂区自动冲洗;对出厂灰渣运输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输送,地面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严格落实清洁运输有关要求。氨水储罐配套氨气吸收回用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化水系统;化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煤库、灰场喷洒、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湿电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系统(中和、反应、絮凝)处理达到回用于煤场、灰场喷洒。 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厂区各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化、无害化”。锅炉灰渣存储于封闭的灰仓和渣仓,脱硫石膏、镁法压滤固废存储于封闭的脱硫间,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利用不畅时应妥善贮存,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树脂、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和脱硫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现有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改建项目拆除现有部分设备,设备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要求。项目锅炉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8t/a、4.38t/a、16.91t/a以内。 (八)完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有关要求。 (九)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