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城投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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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投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三、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

2、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含3%质保金)。上述付款均包含农民工工资。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质保期相关规定,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免费维修。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迟延提供当期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工程款,且不属于违约情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变更为: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项目全部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含3%质保金)。上述付款均包含农民工工资。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质保期相关规定,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免费维修。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迟延提供当期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工程款,且不属于违约情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内容详见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根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文庙街道欣街257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8-****5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岱宗大街275号

联系人:周文方

联系电话(座机):15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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