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投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三、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
2、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含3%质保金)。上述付款均包含农民工工资。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质保期相关规定,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免费维修。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迟延提供当期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工程款,且不属于违约情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变更为: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项目全部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含3%质保金)。上述付款均包含农民工工资。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质保期相关规定,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免费维修。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迟延提供当期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工程款,且不属于违约情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内容详见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根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文庙街道欣街257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8-****5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岱宗大街275号
联系人:周文方
联系电话(座机):15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