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变更部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为500kV架空输电线路,2020年11****环境局环评批复。该工程涉及4个子工程,其中3个子工程已于2024年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该工程变更部****电厂~**500kV开关站2回500kV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变更部分”)因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与原批复线路路径冲突,需对原线路路径进行调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变更部分**输电线路位于**市**区、**市、**市及**市境内,****电厂,止于**500kV开关站。线路长79.14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立塔197基。项目建设占地总面积为54.082hm2,其中永久占地8.038hm2,临时占地46.044hm2。总挖方量10.01万m3,总填方量8.19万m3,借方量0.53万m3,弃方量2.35万m3,弃方外运其他工程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约63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86%。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评价范围内区域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要求。途经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提升导线对地高度、增大水平距离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密闭运输、防尘覆盖、围挡苫盖、洒水喷淋等一系列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落实国家和**省移动源管理政策要求,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施工车辆。优先选用低尘、无铅实芯焊丝与低氟药芯焊丝,禁止大风露天焊接。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对施工场地及时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面积。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和施工工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明确施工场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输电线路架线时采用牵张放线和无人机放线等先进工艺,****水库时,****水库中立塔,不涉及水下作业,避免涉水施工;对开挖过程中的临时堆土、钻渣等远离跨越水体,进行遮盖、拦挡,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化粪池等进行处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带油的机械器具防止跑、冒、滴、漏油;施工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等不得布置在保护区内;塔基施工范围设置临时围栏;设置截排水沟、彩条布覆盖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设置工程防护设施,防止水土流失;设置警示牌,严禁捕捞鱼类;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恢复植被。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与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临近时设置围挡,噪声作业一般安排在昼间(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禁止鸣笛。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线路运行后,线路及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定期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生活区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责任。
(七)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定点堆放,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站内处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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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