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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
| 标段名称 | **市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
| 内容 | 原内容: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 号)文件要求,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45%及以上的招标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所投项目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占比,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现变更为: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所投项目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占比,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按此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
| 提出时间 | 2026-10-28 15:06:2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