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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2宗供电用地实施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一:拟供地块位置羊口镇船舶路以东、渤海大道以南,土地面积为66703㎡,土地用途为 供电用地,使用年限38年。
地块二:拟供地块位置羊口镇盐古路以西、****园区路以北,土地面积为13859㎡,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使用年限36年。
二、地块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拟供地块一: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0.3,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米。
拟供地块二: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5米。
三、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间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地址:****
联系电话:0536-****055
联系人:刘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地块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五、公告时限
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27日止。
六、确定供地方式
公告期间内,若上述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上述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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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