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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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将启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服务核心要求、技术指标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至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 资质认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集团有限公****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承诺业务**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在与**省内邮政企业以往**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供应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提供备案凭证。

(二)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要求

技术规范书对应章节

类型

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

四、服务要求

五、技术要求

废标项

详见附件1,服务、技术部分不符合要求,响应将被否决。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163.com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531-****0668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服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

1.中标(成交)后在采购人指定****银行开立并使用对公结算账户,作为本项目相关资金往来的主要结算账户(若使用前期已开立的符合采购人以上要求的账户,请详细说明账户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中标(成交)后积极使用**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宣传品业务等业务。

3.标包根据实际需求按月结算费用。投标人须具有同时维修中大型厢式货车和小型汽车(轿车、面包车、普通客车)的设备及能力。并具备全**省范围内的24小时提供保养服务的能力。

4.中标方必须承诺遵守采购人对运营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要求,并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罚。对于中标方发生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邮政企业有权剔除其服务资格:

4.1 未经邮政企业同意擅自转让生产服务权的;

4.2 招标时出现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等不诚信行为;

4.3 所承接的业务服务由于中标方责任,导致严重停产或批量事故的;

4.4 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引起客户投诉或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4.5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邮政企业损失,未积极配合邮政企业进行理赔工作的;

4.6 其他严重违反邮政企业生产制度管理规定的。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1.1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各部件日常维修维护、大修、定期保养、轮胎保养和更换、喷漆、飞翼厢体焊接、飞翼启动液压泵、液压电机、液压举升缸等;需要车辆年审、营运证年审的车辆,中标供应商需将车辆维护至可通过国家验车标准。

1.2 投标人需要对采购人车辆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采购人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投标方应免费拖车。需要派遣维修工到达采购方现场维修的,做到接到通知后按30分钟+60Km/时的标准时限赶到现场,并随时完成采购人指定分管人员安排的维修项目。

1.3 ****维修部位的故障,投标方应免费检修,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维修部位的故障,投标方也应尽力抢修,其他部位故障需抢修,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1.4 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维修期限时,应及时(包括文书、邮件、即时通讯软件)通知采购方。

1.5 在配件供应正常的前提下:

1.5.1 车辆小修(更换配件)、保养,视情况在2小时至一天内完成;

1.5.2 发动机大修、底盘大修5日内完成,全车大修7日内完成;

1.5.3 投标方需对采购人本项目所约定的车辆提供定期免费检测和跟踪服务,定期巡视,定期更换并及时补充加注发动机冷却液、机油、刹车油、液压油等油液,确保油液水平不低于车辆用户手册标注的最低标准和更换周期。

1.5.4 投标方除维修后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采购人待修复的车辆。投标方试车和违规动用车辆出现的问题、事故和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5.5 车辆确需出厂维修保养的,必须在取得采购人指定分管人员的同意后出厂,不论是否同意出厂,在车辆出厂后造成的盗抢、损坏、违章等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验收

2.1投标方维修、保养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后交采购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采购方有权拒绝签字,并可报请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2 维修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采购方。

2.3 验收方式:验视维保部位及替换的旧件,根据维保或故障情况,司机试车3-7天无异常。

3、质保

3.1经维保的车辆(排除事故及驾驶员操作不当等情况),保养后3个月或10000公里以内,大修车10个月或40000公里以内发生同故障的需免费返修。

3.2 更换的配件保修期一年(除三滤,钢板胶套、刹车片、悬挂胶套等易损件)。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原厂使用或品质不低于车辆生产企业原厂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件、配套件。

4、其他技术要求

4.1 投标方在维保时应使用不低于原厂品质的配件及油液。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油液对车辆进行维修,因投标方提供的配件、油液及维修技术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及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4.2 投标方维修完毕的车辆,如因原有故障尚未完全排除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未被发现和解决,致使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或事故,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4.3 投标人迟延维修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维修单位。另行选择供应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违约人承担。

4.4 因维修延迟和维修质量不合格,经业务部门分管人员投诉,每次考核100元/台,每月投诉达到2次,将扣除本月维修费用的50%。

4.5 提供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按每件3倍价格进行考核,不足3000按3000计。每月被考核次数不超过2次(包含2次),若超出次数,采购人可以加倍考核或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维修、维护费用和配件采购费用,并另行选择维修单位。

4.6 投标人维修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违规违章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7以上包段,维修、救援仅限**绕城高速以内,**、**地区车辆运行线路内(含往返**)。如车辆在**绕城高速以外及**、**、**运行线路以外发生故障,道路救援或紧急维修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参考车辆4S店市场价与中标供应商商议后解决。

附件2: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厂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详细情况描述:

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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