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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3MAC9CBR471 | 建设单位法人:吴昊 |
| 曹哲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经济开发区****中心 |
| ****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36.857390,36.993750 纬度: 121.745590,121.7273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4 |
| 乳环辐表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12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3MAC9CBR4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083MAC9CBR471 |
| ****1083MAC9CBR47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6-02-08 |
| 2026-02-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27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222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单回架空线路23km,共建设杆塔69基,导线采取双分裂导线,分裂间距500mm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线路总长度22.778km,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的输电方式,建设杆塔69基,导线采取双分裂导线,分裂间距500mm |
| 起于原220kV村泽线47号塔,止于500kV**站,**输电线路总长度22.778km,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的输电方式。受线路局部走向微调影响,线路总长小幅减少,长度减少0.222km,线路横向偏移最大距离为20m,塔基G45~G55,长度为4.38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的送出线路项目,项目利旧部分依托“****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站开关站及220kV陆上线路工程”已建成的“海缆登陆点-陆上变电开关站”、“陆上变电开关站-G17(220kV村泽线47号塔)”部分输电线路。该项目起于原220kV村泽线47号塔,止于500kV**站,**输电线路总长度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的输电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配套的送出线路项目,项目利旧部分依托“****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站开关站及220kV陆上线路工程”已建成的“海缆登陆点-陆上变电开关站”、“陆上变电开关站-G17(220kV村泽线47号塔)”部分输电线路。该项目起于原220kV村泽线47号塔,止于500kV**站,**输电线路总长度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的输电方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站址四周及工程沿线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架设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同时确保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定期增湿、洒水压尘,建筑材料等密闭储存、用防尘布苫盖,以减少施工扬尘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卫生间,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公司进行回收,建筑垃圾送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合理选择铁塔和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禁止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路线经过树林时,通过采取高跨的方式,从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防控,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避让雨季,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已按原土地类型复耕、复绿;线路穿越胶东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段采用高跨方式通过,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与施工营地等。 (二)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行期输电线路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运行期通过优化导线截面与相导线结构控制电晕噪声。 (四)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公司进行回收,废塔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行期输电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档案;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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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不外排 |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行期输电线路无生产废水产生。 | 无 |
| 1 | 降噪或者隔音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运行期通过优化导线截面与相导线结构控制电晕噪声。 | 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现状检测值为昼间46.5~48.7dB(A)、夜间41.1~43.5dB(A),均达标 |
|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公司进行回收,废塔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行期输电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 |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公司进行回收,废塔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行期输电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合理选择铁塔和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禁止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路线经过树林时,通过采取高跨的方式,从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避让雨季,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已按原土地类型复耕、复绿;线路穿越胶东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段采用高跨方式通过,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与施工营地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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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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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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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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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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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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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