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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3030B | 建设单位法人:马强 |
| 索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工业七路以北,**一路以东 |
| 40万吨/年工业白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工业七路以北,**一路以东 |
| 经度:117.613981 纬度: 37.68046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2 |
| 滨审批四〔2020〕****00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594.5 |
| 173.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303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3030B | 验收监测单位:鲁科(潍****公司,**智信达****公司 |
| ****0725MA3PJQTN2A,****1600MA3QA9KG3P | 竣工时间:2020-05-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0万吨/年工业白油 | 实际建设情况:40万吨/年工业白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40万吨/年工业白油装置以中质馏分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吸附分离得到抽出液与抽余液;抽出液分馏生产SA芳烃溶剂,抽余液经多塔分馏、脱色精制,得到轻质白油、5#工业白油等产品,塔器采用导热油加热,配套公用工程及三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40万吨/年工业白油装置以中质馏分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吸附分离得到抽出液与抽余液;抽出液分馏生产SA芳烃溶剂,抽余液经多塔分馏、脱色精制,得到轻质白油、5#工业白油等产品,塔器采用导热油加热,配套公用工程及三废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装置抽出液塔顶回流罐及芳烃溶剂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1、抽余液塔顶回流罐及白油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2、轻白油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3,收集后汇入火炬系统管道,通过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加热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38m排气筒(DA031)排放;****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等均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水喷淋+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环节为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无组织废气,对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进行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LDAR),依托罐区储罐采用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机械式鞋形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暂存池;新增脱盐水站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 新增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本项目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吸附剂、废解析剂、废预处理吸附剂、废脱色剂、杂质、废导热油、物化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瓷球、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瓷球由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装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抽出液塔顶回流罐及芳烃溶剂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1、抽余液塔顶回流罐及白油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2、轻白油塔顶回流罐抽真空废气G3,收集后汇入全厂燃料气管网;本项目加热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38m排气筒(DA031)排放;****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等均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水喷淋+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本项目产品装车区废气依托现有的VOCs有机废气焚烧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36)排放;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环节为装置区、罐区无组织废气,对装置区进行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LDAR),依托罐区储罐采用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机械式鞋形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暂存池;因****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已于2020年7月停用,脱盐水站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水与生活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本项目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吸附剂、废解析剂、废预处理吸附剂、废脱色剂、杂质、废导热油、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瓷球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瓷球由厂家回收。 |
| 1、根据现有“东厂区VOCs减排提标升级项目(一期工程)”,装车区废气依托现有的VOCs有机废气焚烧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36)排放。无组织废气变有组织,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环境。2、抽真空废气不直接燃烧,收集后汇入全厂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予以回收利用。3、根据现有项目手续,由于公司原料预处理、催裂化等装置的拆除及部分生产装置停产,****处理站的中水回用设施无稳定进水来源,现有项目使用的循环水量较少,该中水回用设施已于2020年7月停产。****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总排口送阳****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4534 | 0 | 0 | 0 | 8.453 | 8.453 | |
| 0 | 17.573 | 1018.56 | 0 | 0 | 17.573 | 17.573 | |
| 0 | 0.254 | 91.864 | 0 | 0 | 0.254 | 0.2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07 | 145.59 | 0 | 0 | 2.807 | 2.8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17 | 39.34 | 0 | 0 | 0.317 | 0.317 | / |
| 0 | 6.979 | 88.92 | 0 | 0 | 6.979 | 6.979 | / |
| 0 | 0.842 | 6.35 | 0 | 0 | 0.842 | 0.842 | / |
| 0 | 0.253 | 256.2493 | 0 | 0 | 0.253 | 0.253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1标准要求及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 设计处理能力为 360m3/h,采用成熟 的“隔油、浮选、生 化”方案。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下,污水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为7.4~7.8(无量纲),氨氮最大日均值为3.02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33.4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11.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7.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3.5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45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10.35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2115mg/L,钒、乙苯、对二甲苯、甲苯、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均未检出,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1标准要求及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氨氮45mg/L,总氮7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悬浮物500mg/L,总磷8mg/L,全盐量3000mg/L,钒1mg/L、乙苯0.6mg/L、对二甲苯0.6mg/L、甲苯0.2mg/L、苯0.2mg/L、邻二甲苯0.6mg/L、间二甲苯0.6mg/L、石油类20mg/L、挥发酚0.5mg/L、硫化物1mg/L、总氰化物0.5mg/L,总有机碳无限值要求)。 |
| 1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 | 加热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38m排气筒(DA03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DA031排气筒废气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39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5.4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级)。 | |
| 2 | “水喷淋+生物滴滤”除臭装置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 年修改单)) | 本项目废水处理依****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苯系物、酚类、VOCs等。****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等均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水喷淋+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DA022排气筒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73mg/m3、3.91×10-2kg/h,氨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45mg/m3、4.74×10-3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8mg/m3、8.76×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25mg/m3、2.48×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苯系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942mg/m3、9.28×10-3kg/h,均满足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VOCs100mg/m3、5kg/h,氨(氨气)20mg/m3、1kg/h,酚类8mg/m3、0.07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苯系物10mg/m3、1.6kg/h);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255mg/m3、2.53×10-3kg/h,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607mg/m3、6.39×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578mg/m3、6.09×10-3kg/h,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 | |
| 3 | 有机废气焚烧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本项目产品装车区废气依托现有的VOCs有机废气焚烧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36)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DA036排气筒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6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装置产生噪音的设备有空冷器、机泵、加热导热油炉、压缩机等,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等效声级昼间噪声值在53~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等效声级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本项目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吸附剂、废解析剂、废预处理吸附剂、废脱色剂、杂质、废导热油、物化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瓷球、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瓷球由厂家回收。 | 本项目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吸附剂、废解析剂、废预处理吸附剂、废脱色剂、杂质、废导热油、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瓷球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瓷球由厂家回收。 |
| 1 | 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须落实到位。 | 经现场调查,项目建立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371****026006-M),并配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制度,****公司建有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并设立配置了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监测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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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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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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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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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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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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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