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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769X6 | 建设单位法人:袁德海 |
| 张亚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济北开发区**街17号 |
| ****年产6000吨中式高汤项目废料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开发区**街17号 |
| 经度:117.176050 纬度: 36.9888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9 |
| **环报告表〔2024〕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4769X6001U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 |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769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4769X6 | 验收监测单位:**鲁控****公司 |
| ****0125MA3NLM2Q3F | 竣工时间:2025-04-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真空耙式干燥机、水环式真空泵等生产设备共4台/套,对中式高汤项目产生的剩余肉渣和骨渣等废料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肉骨粉300吨,骨渣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真空耙式干燥机、水环式真空泵等生产设备共2台/套,对中式高汤项目产生的剩余肉渣和骨渣等废料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肉骨粉150吨,骨渣25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仅建一期,二期项目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肉骨粉、骨渣-分选-投料-真空干燥-分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肉骨粉、骨渣-分选-投料-真空干燥-分装入库 |
| 生产工艺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堆存废气经集气罩收****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两级水喷淋)处理后,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值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真空干燥废水、蒸汽****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碧****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收集管网等要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3、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骨粉和骨渣收集后出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项目产生的堆存废气经集气罩收****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堆存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排气筒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真空干燥废水、蒸汽****处理站集中处理后的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管网进行了防渗处理。3、各类噪声源已经经过合理的布置,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骨粉和骨渣收集后出售给养殖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2、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2025年3月6日企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125-2025-004-L),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已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已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能够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3、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4、企业已变更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4769X6001U。已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了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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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8 | 0.076 | 0 | 0 | 0 | 0.634 | 0.076 | |
| 0.028 | 0.002 | 0 | 0 | 0 | 0.03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 | 0 | 0 | 0 | 0 | 0.04 | 0 | / |
| 0.19 | 0 | 0 | 0 | 0 | 0.19 | 0 | / |
| 0.17 | 0 | 0 | 0 | 0 | 0.17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cr≤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35mg/L、总氮≤70mg/L、总磷≤8.0mg/L)。 | ****处理站 | 根据废水验收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碧****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cr≤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35mg/L、总氮≤70mg/L、总磷≤8.0mg/L)。 |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两级水喷淋) | 堆存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排气筒标准 | ****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 | 根据废气监测数据,废气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排气筒标准值(2000无量纲)。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1)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集中摆放,置于厂房内,以有效利用噪声距离衰减作用; (2)选用低噪声设备: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并通过提高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精度,从源头减轻设备的噪声量; (3)对高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可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即尽量采用重机座,然后在混凝土块与地面之间安放隔振材料,隔振材料应选择阻尼较大的材料,进行柔性联接,以减小其振动影响; (4)注意维护各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根据噪声验收监测数据,各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骨粉和骨渣收集后出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综合利用。 | 项目产生的骨粉和骨渣收集后出售给养殖户。 |
| 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站及除臭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站及除臭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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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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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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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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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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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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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