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公房招租意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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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招租意向公告

为充分盘活闲置公房**,现发布房屋招租意向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承租单位/个人,本次仅为意向征集,并非正式招租,后续将根据意向报名情况再组织开展正式招租工作。

一、房屋地址

**市德**三八路与新湖大街交界口北100****人民医院慢病门诊)。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租期

价格

1

****医院慢病门诊

约210㎡

(其中一层约140㎡、二层约70㎡)

面谈

面谈

注:意向承租方可联系我方预约实地踏勘查看房屋现状。

三、意向承租基本条件(后续正式合同以此为主要参考)

1、租赁房屋的水、电、暖、气、管道等设施由租赁方自行维修,并提前向院方报备。如装修需改造主体结构,向院方提请说明,院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租赁方承担装修费用。

2、租赁房屋者承担承租期间投诉、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

3、承租房屋者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租,延期交纳视为违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方承担年度租金30%的违约金,院方有权收回房屋。

4、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赁方自行交纳。

5、租赁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院方干预,院方应向租赁方提供证照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房屋的相关资料。

6、租赁方对于租用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7、租赁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危险品(如鞭炮、刀具等)、丧葬用品。

8、租赁方不得以院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9、租赁方必须爱护房屋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房屋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房屋,如造成房屋损坏,需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

10、租赁方必须遵守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及周边卫生。

11、租赁方不得从事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营业活动,不得与居民发生冲突。

12、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租赁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院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院方。租赁方拒不交还的,院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承担。

13、租赁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30日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方实际租用日期计算,租赁方须缴清应缴费用。

14、院方在租赁期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租赁方,院方将剩余租赁费于退租之日无息返还租赁方。

15、租赁期满后若继续租用该处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5日书面通知院方,如院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院方未作出答复的,视为院方不同意续租,租赁方应当按照规定将房屋退还给院方。

16、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因院方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确需收回房屋时,院方须提前30日通知租赁方。租赁方应无条件按院方要求交还房屋。

四、拟约定付款及押金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1、租赁方必须按照院方规定的时间交纳租金(每年一次),需汇款到院方财务账户。

2、在租赁合同时,租赁方向院方交纳半年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终止,在租赁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院方即可无息退还租赁方押金。

五、意向征集说明

1、本公告仅为招租意向征集,不构成要约,不代表确定承租资格,不保证一定会签订租赁合同。院方收集意向信息后,视报名情况再启动后续正式招租流程。

2、有意向参与的单位或个人,可联系我院总务科咨询、登记意向信息。

六、联系方式

名称:****总务科

时间:工作日

电话:05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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