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年产2000万枝仿真植物枝杆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陵州**侧1670号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0415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出、包塑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VOCs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铁丝包塑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和不合格产品,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和废油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 2 | **广润****公司 | **广润****公司年产90万件汽车配件、健身器材、灯杆生产项目 | **省**市**区宋家镇黑黄村德****公司院内 | **丽景****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8112.81平方米,总投资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VOCs。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下料、焊接、吊钩式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式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TA005、TA006)技术,燃烧后的颗粒物、SO2和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其中清****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风机、泵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金属碎屑、废焊材和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塑粉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絮凝剂包装材料、固体盐、塑粉和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纤维棉、活性炭、RO膜)。其中金属碎屑、废焊材和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塑粉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絮凝剂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纤维棉、活性炭、RO膜)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固体盐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槽渣、废脱脂液、废磷化液液(渣)、废超滤膜、废包装材料(脱脂液包装桶、磷化液包装桶、电泳涂料包装桶、氢氧化钠包装袋、氧化剂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液、废切削液液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 3 | ******公司 | ******公司全套输电线****基地项目(一期) | 山****经济开发区扶丰街北段路东(扶丰街与北二路交叉路口) | 德****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无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为输电线路装备试验过程中燃烧甲烷产生的废气,成分为CO2和H2O,无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淋雨试验工序废水,废水经车间内导流沟收集后回用作冲厕水,随生活污水排放。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装卸货噪声、塔吊系统、输电线路装备检测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 4 | **福尔****公司 | **福尔****公司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首路东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依托现有厂区,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喷漆(含调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2#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经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式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其他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新增排水。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下脚料、焊渣、金属碎屑、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和除尘器集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空减震油桶,其中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空减震油桶原料厂家重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 5 | 丙辰(**)****公司 | 丙辰(**)****公司年产压滤机200套项目 | **省**市**区安德街道马颊河路**与**街交叉路口东160米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4658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挤出、压塑、热合工序的产生的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切割、焊接、抛丸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废气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压塑冷却水、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定期添加,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试压机、切割机、注塑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材料、钢铁下脚料、不合格品、塑料下脚料、废抛丸、废抛丸渣。其中不合格品和塑料下脚料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废水性漆桶、废包装材料、钢铁下脚料、废抛丸、废抛丸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废布袋、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