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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1849N | 建设单位法人:张化菊 |
| 何敬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安城镇山****经济开发区** |
| ****扩建年产5万吨粉煤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安城镇山****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6.559434 纬度: 36.27727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22 |
| 济平环建审〔2026〕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1849N002Y |
| 2026-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1849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1184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911XM | 竣工时间:2026-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8OXrTY |
|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建设****经济开发区**山水路东段,不新增用地,无室外土木施工。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立磨机、输送系统和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提高设备单位小时生产能力,并增加年工作时长,新增粉煤灰产品,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粉煤灰5万吨,全厂矿渣粉总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粉煤灰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立磨机、输送系统和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提高设备单位小时生产能力,并增加年工作时长,新增粉煤灰产品,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粉煤灰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立磨机、输送系统和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提高设备单位小时生产能力,并增加年工作时长,新增粉煤灰产品,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粉煤灰5万吨。 |
| 建设单位依托现有4座成品仓进行储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要合理规范设置车间内各功能区。严禁车间内生产和贮存交叉混杂。 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置收排污水系统。车间地面、沉淀池、化粪池、污水管网及衔接处等要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拟建项目不设食堂,无食堂餐饮废水产生。进出车辆要经洗车平台清洗,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热风炉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产生的新增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在开发区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前,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要落实好与当地环卫部门签定的定期清理协议。在开发区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相关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化处理。 2.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 (1)立磨机将烘干、粉磨和选粉工序融合到1套整体设备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进料口设置的锁风进料器+密闭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25米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成品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卸料口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15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3)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 (4)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孔。 3.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 (1)禁止设置露天堆场,原辅材料均要进仓进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散装原料贮存区要设置顶式全网覆盖喷淋抑尘系统,要做到喷淋抑尘全覆盖。车间内原料装卸、取料过程采用喷淋和雾炮抑尘。车间地面及设备下方无明显粉尘沉积。 (2)禁止露天生产。各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原料输送均要采用封闭式传送带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 (3)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相关要求。 4.要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垫,车间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等措施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 (1)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 (2)厂区新增生活垃圾要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该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喷洒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热风炉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m3/a,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磨废气、装车废气、原料装卸废气、成品仓呼吸废气、车辆运输废气。粉磨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装车废气采用集气管道与车辆密闭连接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装卸废气通过设置库顶喷淋装置和地面雾炮机抑尘,同时经厂房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成品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孔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废气通过道路洒水,洗车平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立磨机及其配套的螺旋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提升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消声;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定期维护等。 4、固体废物 该项目洗车沉淀池新增沉渣产生量0.17t/a,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新增收集粉尘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清扫粉尘,产生量65.36t/a,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新增废布袋产生量0.01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0.38t/a,依托现有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理。 |
| 产生的一般固废(沉渣和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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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6 | 0.27 | 3.427 | 0 | 0 | 2.926 | 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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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不外排 | 该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喷洒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热风炉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m3/a,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外排,未检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磨废气、装车废气、原料装卸废气、成品仓呼吸废气、车辆运输废气。粉磨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装车废气采用集气管道与车辆密闭连接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装卸废气通过设置库顶喷淋装置和地面雾炮机抑尘,同时经厂房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成品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孔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废气通过道路洒水,洗车平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5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粉磨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装车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因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2距离较近,需进行等效,等效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该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70吨/年,满足该项目环评批复总量要求和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总量要求(颗粒物:0.6吨/年)。 |
|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立磨机及其配套的螺旋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提升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隔声、消声;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定期维护等。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分别为59.3dB(A)、50.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1)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 (2)厂区新增生活垃圾要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采取了硬化和防渗措施。新增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垃圾箱,定期清运处理。 |
| 1 | 你单位应根据《**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中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营运期的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一起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完善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的发生。 | 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70124-2026-032-L。 |
| 企业依托现有厂房,利用原生产线,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将生产线的小时处理能力从40吨微提至41吨,在设备效率提升的基础上,将全厂年有效运行时间从现有的300天(7200小时)**至350天(8400小时),新增粉煤灰产能5万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依托现有厂房,利用原生产线,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将生产线的小时处理能力从40吨微提至41吨,在设备效率提升的基础上,将全厂年有效运行时间从现有的300天(7200小时)**至350天(8400小时),新增粉煤灰产能5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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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