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祊河**张家南尹村可采区2026至2027年度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材料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水河湖〔2020〕218号)等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祊河**张家南尹可采区2026至2027年度河道采砂实际控制总量28.0万吨,控制开采高程81.0m(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砂船3艘,装载机4台,挖掘机2台。采砂区开采范围经纬度为:1点(东经******,北纬******),2点(东经******,北纬******),3点(东经******,北纬******),4点(东经******,北纬******),5点(东经******,北纬******),对应祊河中泓桩号35+860~36+277,开采区域面积为10.1万m2。
二、****砂场位于祊河左岸,堆场西边界对应祊河中泓桩号36+417处,紧邻可采区西边界,****砂场南北长约85.0m,东西长约140.0m,总面积约1.2万m2,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0m,严禁超占、超高、超范围堆放,采砂结束后应及时完成堆砂清运,平整场地,恢复滩地原貌,确保防洪安全。
三、可采期: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31日。
四、禁采时段:当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以及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安全事件等);严禁夜间(每日19:00~次日5:00)开采。
五、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作业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采砂许可证、开采作业方案、工期安****管理局备案(审核)。采砂作业全过程要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多级沉淀”尾水处置要求,确保**入河。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六、你单位应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监管北斗技术应用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以及“人防+技防”、水下地形三维扫描等监管措施,在采砂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河道采砂标识牌,对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管部门责任人、禁采时段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进行河道采砂,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采砂结束后应及时撤离采砂船只和机具,拆除临时设施,完成河道及滩地清理和采区生态修复。报请淮委沂沭泗局组织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决定书印发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同时执行开采期限与开采量双控制原则,****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或者开采总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年度采砂控制量时,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请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九、你单位应接受淮委沂沭泗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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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管理局,**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