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10-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铝合金模板生产项目 | ****开发区利工业路与津八路交叉口往南150米路西(****公司院内1#、2#车间) | ****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购置排冲机、剪板机、单孔冲、切割锯、静电喷涂等设备;主要工艺为:原料外购、下料切割、冲孔、钻眼、组对拼接、焊接、校正调平、喷塑/涂保模剂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合金模板2125吨。 | ******公司 |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喷塑烘干废气经抽风系统+双级活性炭吸附(使用耐高温活性炭)处理,由一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中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的要求。等离子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由一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经抽风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由一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刷保模剂VOCs经抽风系统+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02)排放;湿式机加工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的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 (二)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至**县****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渣委托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系统收集的喷塑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焊烟净化装置滤芯、边角料、焊渣、金属粉尘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保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449t/a、0.0442t/a、0.0158t/a、0.074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