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令2018年第2号)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4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原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未收回,现公告作废。
序号
号牌号码
机械
类型
未收回的牌证种类
备注
号牌
行驶证
登记证书
1
鲁****539
联合收割机
√
2
鲁****811
3
鲁****000
4
鲁****3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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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