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昱橡胶配件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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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德昱橡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大信街道福源路36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皓宇****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121m2。 建设规模:年产橡胶配件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在开炼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挤出线的挤出工位、硫化罐罐口上方设置软帘围挡式集气罩,硫化泄压阀上方、热风硫化箱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管道,上述各环节产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电加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I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限值要求;厂界V0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炼机、挤出机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胶条直接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过滤器(纤维过滤+除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液压油及油桶、喷淋塔废液、废纤维滤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且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配备充足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