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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司等3家单位:
经核查,上述单位存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现拟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取水权人 | 取水证编号 | 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 ****酒店****公司 | **** | 2021-06-03至2026-06-02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 泰****公司 | D370902G2021-0030 | 2021-10-29至2026-10-28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营业执照已注销 |
| ******公司 | D370902G2021-0024 | 2021-10-30至2026-10-29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请涉及的各取水单位于2026年12月3日****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逾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
公告日期:自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拟以注销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538-****037
地址:**市迎春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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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