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园林绿化类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市内三区(**区、**区、**区)及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二、办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用地批准手续(或自规部门确认文件);
3.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意见(涉及城市开发边界以内3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物的应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合同;
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其中,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建筑物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人按照以上要求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登陆**省政务服务网**市→进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服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审查与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分工
1.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落实规划许可豁免政策。
2.****服务部门负责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等审批工作。
3.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4.****建设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有关事项
1.项目设计方案中无建筑物(构筑物)的或单体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联审意见。园林绿化工程涉及 300 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物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中 300 平方米以上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有关情况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实,对违背承诺等行为依法处置。
3.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绿化提升类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办理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