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代加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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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代加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代加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第1.1款(原招标文件第7页),由原内容更正为:

1.1 中标方将作为采购人集采目录外中药饮片的唯一供应商,全面负责保障门诊、住院患者处方调配、智慧共享中药房代配代煎、临方****中心生产所需的全部非集采饮片供应。合同履行期间,若某品种被纳入新生效的集采目录,则自动从该供应范围内剔除。集采目录内中药饮片的采购与配送,依照国家及**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由集采中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采购人尊重中选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不作指定。集采品种依政策配送至采购人指定接收点(如:周转库)后,由中标人作为智慧共享中药房运营方,负责后续的仓储管理、统一调配、代煎代加工及成品配送服务。

更正事项二

第二章《采购需求》“二、中药饮片供应与配送”第5.3款第(3)项(原招标文件第12页),由原内容更正为:

(3) 政策衔接:若合同执行期间,某品种被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则自集采结果执行之日起,该品种的供应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由中选企业负责,配送由中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集采品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接收点(如:周转库)后,由中标人负责后续的仓储管理、统一调配、代煎代加工及成品配送服务。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供应过渡,并签订补充协议。

更正事项三

第二章《采购需求》“二、中药饮片供应与配送”第六条“集采目录内中药饮片的配送服务”第6.1款(原招标文件第15页),由原内容更正为:

6.1 中标人作为智慧共享中药房运营方,负责集采目录内中药饮片到达采购人指定接收点(如:周转库)后的仓储管理、统一调配、代煎代加工及成品配送服务,保障集采品种纳入智慧共享中药房一体化运营。集采品种的配送(中选企业至采购人指定接收点)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由中选企业依法自主确定的配送关系执行。

更正事项四

第二章《采购需求》“二、中药饮片供应与配送”第六条“集采目录内中药饮片的配送服务”第6.6款第(2)项(原招标文件第16页),由原内容更正为:

6.6(2)价格结算:集采品种依政策由中选企业供货,其配送相关费用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由中选企业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仅就集采品种到库后的仓储管理、统一调配、代煎代加工及成品配送服务收取费用,该费用已含于本项目代加工与配送服务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就集采品种的配送另行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更正事项五

第二章《采购需求》“六、报价要求及说明”第2.2款(招标文件第38页),由原内容更正为:

2.2 集采中药饮片配送服务说明

2.2.1 国家及**省各级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其采购价格按照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不纳入本次报价范围。

更正事项六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11月18日9时整(**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2. 本次更正不构成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方式或资格条件的变更,仅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内中药饮片配送条款的政策适用性澄清。

3. 投标人如对本更正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文化东街832号

联系方式:053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西苑路6751号霸力国际大厦8207室

联系方式:0535-****202,电子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莉

电话:053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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