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醴泉街道**大道以东、**大街以南**今英怡养园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4996m2,合37.49亩,整体中心坐标为E119.70334°,N36.37005°。调查地块东、南至**市醴泉街道三官庙村林地,****鞋厂),北至**市****公司、****中心(停用)、**市醴泉街道三官庙村住宅。
调查地块权属**市醴****委员会,历史至今主要种植绿化树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调查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水浇地(0102)、乔木林地(0301)、其他林地(0304)、农村道路(0601)、****基地(0703),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拟建设**今英怡养园项目。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26年3月12日)第十八章第三节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因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社会福利用地(0807),2026年3月1日,**今英****公司委托****按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查明调查地块环境现状,确认地块及周边环境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关注污染物为pH、铜、铅、汞、镍、锰、氨氮、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石油烃(C10-C40),需要开展初步采样分析。
初步采样分析期间:①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为6.00m,采集了32个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检测因子为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锰、甲醛、石油烃(C10-C40);②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建井深度为6.00m~7.00m,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检测因子为GB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不包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镍、二甲苯、甲醛、石油烃(C10-C40)。
初步采样结果显示:①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10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锰、石油烃(C10-C40)、pH、氨氮,其检出率均为100%,各检出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与对照点各检出因子检出值处于同一浓度水平;②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18项,包括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铝、锌、钠、锰、铜、镍,所有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且与上游对照监测井的检出值处于同一浓度水平,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中锰、甲醛未超过HJ 25.3-2019推导值,氨氮未超过《**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