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关于宁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化学药品采购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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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盛热力 有限公司就《 **** 2026-2027年度 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 欢迎有实力的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询价 单位:** 嘉盛热力 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 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二、询价内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报价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 标活动。

4. 氨水:报价人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兼投兼中。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人须知

1.本次报价为含税全报价,包括供货、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税金、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保管、抽样检测、验收、技术支持等一切不可预见性费用,结算时按合同确定的合同额进行计算,除此之外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报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并履约。

3.本项目不可分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安全问题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本项目采购数量为估算量,报价人不得就估算量与实际采购量的不一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 熟石灰、 氨水由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7.采购人氨水储罐最大储存量约为20吨,供应商供货需结合现场储罐存储条件,合理安排供货量及供货周期。

五、扣罚标准

1.进场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供货分种类分批次进厂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合格药品影响询价人设备运行的,每次对报价人罚款2000元,在未付款项中扣除。

Ca(OH)扣除标准:含量≥90%,按中标价结算,<90%的,每个百分点扣除5元/吨,化验结果低于合格标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取,据实扣除,含量<70%的拒收。

Ca(OH)扣除标准:粒度≥300目的,按300目中标价结算,<300目的,每个百分点扣除2元/吨;如低于参数标准,据实扣除。

氨水扣除标准:浓度在 2 1 %-24%的按中标价结算,低于2 1 %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除50元/吨,化验结果低于合格标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取,据实扣除,低于18%的拒收。

具体的取样及化验指标以询价人取样和化验指标为准。对询价人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 5日内提出申请,10日内可经询价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日内未提出申请或10内未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的视为认可询价人的检测结果。

该扣除标准及计算方式方法,以询价人所采用的计算方式方法为准进行结算。

扣除标准为核算依据,最终解释权归询价人所有。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分批次交付完毕且经询价人检测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80%货款,余款在一个供暖季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 清。

注:

1.报价人应承诺不因款项拨付问题,影响本项目供货期,若因供货延迟等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报价人承担。

2.结算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结算供货量按需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3.所有价格均为入罐落地价、发票为一票制(包含且不仅限于税金、运费、装卸费等风险因素在内的一切费用),报价人须按询价人的要求、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因发票开具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报价人负责。

4.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并满足询价人需要的增值税发票,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违法或不规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5.本文件中的采购量为估算值,实际采购量由询价人提前通知成交人,报价人不得就估算量与实际采购量的不一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具体结算单价在此基础上扣除不合格扣款后予以结算,按照询价文件执行。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函、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其中氨水报价人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函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以上资料一式四份须用档案袋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报价人需保证报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报价人于 2026年11月9日10:00 前 ,把报价资料送至**省**市**县西环一**首****,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3.报名及提交文件时间:202 6年 11 月3 日至 202 6年 11 月 9日上午10 :00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4.开标时间:2026年11月9日上午10 :00

八、成交原则及中标人的确定

按项目进行评审,在符合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报价最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 审时询价人将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以前年度有过违法及不良行为、倒买倒卖者将予以否决。

九、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控制价,否则报价作废, 询价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并不给予任何解释。

十、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但未实施之前,如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取消或使本次采购失去意义的,将由** 嘉盛热力 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关于本次询价的各类澄清答疑****集团和****公众号发布,一经在该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随时****集团和****公众号,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十 二 、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 三 、附件:《报价函》

附件请扫二维码:

十 四 、联系方式

询价人:** 嘉盛热力 有限公司

地 点:**省**市**县 西环一**首****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34-****899

2026年11月3日

投稿: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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