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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鑫疆石墨制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鑫疆石墨制品加工项目(一期)
地点:**市**市**街道**南路西、****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2月0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娜娜
联系电话:176****29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