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沂****公司等4家市场主体:
沂****公司等4家市场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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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