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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7MADNY47A4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涛 |
| 高先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长青生物科技产业园内 |
| ****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1-生物基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31-C2831-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市**县**长青生物科技产业园内 |
| 经度:116.423790 纬度: 34.9492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5 |
| 济环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7MADNY47A42001V |
| 2025-12-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9900 |
| 22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7MADNY47A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智云环保****公司 |
| ****0811MA3DFAF76E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智云环保****公司 |
| ****0811MA3DFAF76E | 竣工时间:2026-03-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8xzdI0 |
| 项目为**,C2831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和**长青生物科技产业园规划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C2831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和**长青生物科技产业园规划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分一、二期建设),项目共分4条生产线,单线规模7.5万吨,分二期建设实施;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15万吨/年;二期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项目共分2条生产线,单线规模7.5万吨;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
| 仅开展一期工程建设,二期暂未开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浆粕为主要原料,采用不经化学反应而生产纤维素纤维的新工艺:利用 NMMO(别名 N-甲基吗啉水溶液或者氧化甲基吗啉)中叔胺氧化物对纤维素的溶解特性,将纤维素浆粕溶解得到粘度适宜的纺丝液,经纺丝后丝束牵伸、水洗、切断、精炼、烘干等工序制成莱赛尔短纤维。纤维素溶剂 NMMO 溶液由溶剂回收系统回收,NMMO溶液回收率>99.5%。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浆粕为主要原料,采用不经化学反应而生产纤维素纤维的新工艺:利用 NMMO(别名 N-甲基吗啉水溶液或者氧化甲基吗啉)中叔胺氧化物对纤维素的溶解特性,将纤维素浆粕溶解得到粘度适宜的纺丝液,经纺丝后丝束牵伸、水洗、切断、精炼、烘干等工序制成莱赛尔短纤维。纤维素溶剂 NMMO 溶液由溶剂回收系统回收,NMMO溶液回收率>99.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纺丝废气和溶解不凝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8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配置4套水洗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P1、P2(二期P7、P8)排放。烘干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经2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配置1套水洗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P3、P4(二期 P9、P10)排放。溶剂浓缩不凝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5(二期P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雾)由管道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二期 P12)排放。食堂设置1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作为排烟系统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食堂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硫酸储罐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中1.0mg/m3的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液态料均采用密闭上料间,管道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无组织废气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项目各股****处理站(全厂(一期、二期)共设2座,每期设计规模12000m3/d)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且满足园 ****处理厂接管标准(全盐量≤4200mg/L,硫酸盐≤2800mg/L),排入鱼****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包装、废树脂(离子交换)、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废包装桶、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等。废树脂(离子交换)、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生化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物化污泥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 ,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纺丝废气和溶解不凝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8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配置4套水洗塔),通过2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烘干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经2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配置1套水洗塔),通过28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溶剂浓缩不凝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6.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雾)由管道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食堂设置1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作为排烟系统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食堂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硫酸储罐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液态料均采用密闭上料间,管道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无组织废气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项目各股****处理站(全厂(一期、二期)共设2座,每期设计规模12000m3/d)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且满足园 ****处理厂接管标准(全盐量≤4200mg/L,硫酸盐≤2800mg/L),排入鱼****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包装、废树脂(离子交换)、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废包装桶、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等。废树脂(离子交换)、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生化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物化污泥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 ,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仅开展一期工程建设,二期环保设施暂未建设 2、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中1.0mg/m3的标准已废止,替换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3、DA001纺丝废气排气筒(P1)、DA002烘干废气排气筒(P3)、DA003纺丝废气排气筒(P2)、DA004烘干废气排气筒(P4)4个排气筒,高度全部由25m调整为28m;DA005(P5)浓缩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m调整为16.5m。上述排放气筒全部为一般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9.48 | 166.5 | 0 | 0 | 89.48 | 89.48 | |
| 0 | 1.96 | 16.65 | 0 | 0 | 1.96 | 1.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06.655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2.365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25 | 0 | 0 | 0 | 0 | / |
| 0 | 17.95 | 44.86 | 0 | 89.72 | 17.95 | -71.7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处理厂接管要求 | 高浓度废水经“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高浓厌氧反应”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低浓度废水混合后,经“水解酸化+二级AO+沉淀+臭氧接触氧化+过滤”处理后,由DW001废水总排放口,经****园区污水处理厂 | 已开展废水监测,监测因子为全盐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硫酸盐、石油类、动植物油类 |
| 1 | 4套水洗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纺丝废气经管道密封收集后,各经4套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1纺丝废气排气筒、DA003纺丝废气排气筒排放 | 监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 | |
| 2 | 1套水洗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烘干、溶剂回收废气经管道密封收集后,各经1套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2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5浓缩废气排气筒排放 | 监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 | |
| 3 | 碱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污水处理站、硫酸储罐废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由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 监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 |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油烟抽风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烟道屋顶,由DA007油烟排气筒排放 | 监测因子为油烟 |
| 1 | 基础减振、消声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加减振垫、设进出口消声器、做隔声门窗 | 监测因子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 |
| 1 |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本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加强了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了检查,安装了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建立完善了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成了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了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本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 项目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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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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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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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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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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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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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