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三次)意向公开(2026-JKEEJD-F1004)(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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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2026-JKEEJD-F100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选取1****公司为我单位提供3年期饮食保障服务,招标方免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厨房、餐厅、库房、炊事器械、餐具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器材,中标供应商承担使用管理责任,保证食品储存、加工、食用等饮食保障全环节任务。

详见附件1

1890

2026年12月

服务期限3年,每年630万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公示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联系人:李助理,电话:0538-****733。

**市某部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

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中标方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应当控制在1:25-1:30之间,等级厨师占比不得少于服务人员数量的25%,年度保障约为700383人次(保障人次因任务变化等情况会相应调整)。

服务方式:主要提供饮食保障全流程相关的劳务服务。设施设备、能源及食材招标人免费提供,由中标方负完全管理责任,保证食品储存、加工、食用等各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库房、炊事器械、餐具等房间和物品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洁、日常消毒、维护维修规范运行。

服务区域:**市,食堂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方应当提供的饮食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中标方为食堂的实际控制人,对食堂的总体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人员安全等。

(3)制订饮食服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饮食保障相关的资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制订饮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4)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有关保密规定和管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招标人院落、人数等情况。

(5)中标方要派驻驻场经理1人,楼层负责人3人,厨师长3人,面点主管1人,前厅领班3人,食品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需全程在位,负责履约过程中相关管理和沟通事宜。其中,驻场经理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3年以上大型食堂(就餐超过500****公司的管理经验;楼层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1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厨师长取得高级厨师证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3****酒店或类似从业经历;面点主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中级面点师以上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前厅领班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餐厅服务员证书;食品安全员具备食品安全员管理师证书。以上人员除离职、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若需更换,应更换为具备同等能力人员,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报备,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6)中标方根据招标人就餐人数变动情况,按照所要求的比例及时调整、聘用,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方服务质量情况要求增加或变动保障人员,中标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人员调整。

(7)食堂卫生清洁。包括餐区厅内、厨房内部、楼梯走廊、大厅、卫生间以及食堂门前下水道、食堂周边环境责任区及配套设施、公共区域卫生等。

(8)餐厨用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

(9)维护食堂就餐秩序,督促就餐人员按规定有序取餐、就餐。

(10)食品留样备查(每样不得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11)应急支援保障,主要包括训练任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实施伴随保障。应急支援保障由中标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2.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做有损形象的行为。

(2)调整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保障,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限期整改,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同时,要保证服务人员相对稳定,除因保障人数变化外,人员年更换率不得超30%。

(3)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伤亡(如触电、溺水、烧伤和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各类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5)员工日常工装、体检和涉及员工个人的开支由中标方负责,低值易耗品由招标人负责。

(6)中标方履行合同后,所有员工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都为中标方聘用的员工。

(7)中标方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工资待遇、保险等相关事项负全责,出现任何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8)中标方招录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60岁。

(9)中标方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按照每人每天16元的标准足额缴纳伙食费。

(三)交接查验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前,就食堂、主副食库、设施、设备、器材及员工宿舍用房的交接时间、交接查验、交接前后责任界定等事项进行约定,对列入移交的食堂、库房、员工宿舍用房、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经双方现场查验无误后,签订确认书完成交接。交接时间应当明确具体时点,时点前相关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时点后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内容可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交接完成后,中标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食堂、库房、员工宿舍用房等进行装修,但不可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正常使用造成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中标方人为故意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保障标准

由中标方制定菜谱,每周三前将下周菜谱提供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不得低于下述标准,如遇政策变化、临时任务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调整)

早餐:主食4种(不含米饭、馒头),粥1种,鸡蛋,牛奶或豆浆,6个热菜(半荤、小荤各1个,素菜4个);

午餐:主食4种(不含米饭、馒头,含粗粮1种),副食6菜1汤(全荤1个、大荤1个、半荤1个、小荤1个、素菜2个),1种水果;

晚餐:主食4种(不含米饭、馒头),副食6菜1汤(大荤1个、半荤2个、小荤1个、素菜2个),1种水果,1杯酸奶。

全荤菜指肉类投量90%以上,大荤菜指肉类投量70%以上,半荤菜指肉类投量50%以上,小荤菜指肉类投量20%以上。严格按照定量标准随餐供应水果。法定节日必须组织会餐,其中法定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元旦。春节、国庆节增加2次会餐。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组织。招标人可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需求,调整上述饭菜品种及数量。短期培训人员,就餐标准另行确定。

(五)保障方式

以自助餐形式保障。

(六)履约考核

中标方需提供齐备完善的内部考核方案,方案中包括各楼层评比、各岗位评比、各岗位人员完善的奖惩机制等。

招标人对中标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方。具体考核方法及检查内容如下:

季度考核情况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详细情况

扣分情况

得分

1

投诉情况

(20分)

(经认定的投诉详情)

每次扣3分。

2

检查情况

(20分)

(各级检查问题认定情况)

上级检查一项扣3分,本级检查一项扣2分。

3

问卷调查情况

(60分)

(每季度问卷调查情况)

满意度80%以上不扣分,80%-75%扣5分,75%-70%扣10分,70%-60%扣20分,60%以下季度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

总 分

备注: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累计两次不合格,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承担;60-70分评定为合格,招标人将出具工作提醒告知书;70-85分评定为良好;85分以上评定为优秀。年服务周期前3个季度考核平均分85分以上,可续签一年。

日常检查要求:

1.食品安全检查要求

(1)生、熟、荤、素要分开存放,用不同刀板制作,防止存放和加工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切配好的食品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使用。

(2)烹饪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状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却后再冷藏。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器皿、抹布及冷藏设施要标志明显,不得混用、混放,保持清洁。厨师在尝试菜肴口味时,应将汤汁放在专用的小碗中,品尝后不得将余下的汤汁及食物倒回锅中。

(3)糕点加工过程中,未完成的点心馅、半成品,应在冷藏柜内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奶油类原料应在10摄氏度以下温度储存。

(4)冷荤类食品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更换洁净的工作服,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带口罩。使用专用的工具和容器,操作台每天进行消毒。

(5)原材料在加工前必须进行浸泡和清洗。需打皮的食物,先打皮后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6)中标方须与招标人共同进行副食品验收,并与招标人做好交接。中标方必须妥善管理使用相关副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2.员工操行检查要求

(1)操作时必须戴帽子、口罩和穿工作服,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出现感冒、腹泻、呕吐、割伤、烫伤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岗治疗,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

(4)工作时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嬉笑、打闹。不挖耳、抠鼻,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使用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能直接接触其内沿。

3.场所卫生检查要求

(1)厨房卫生。操作台、炉灶及时清洗,干净无污垢、油渍,排烟罩内外光亮;排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垃圾、异味;后厨地面每餐操作完毕后及时清理,保持清洁,无杂物、油渍和积水;各类洗消池要做到专项专用,张贴明显标识;严格落实餐具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洗消流程,消毒时间不低于45分钟,表面不得有残渣和水蒸汽。

(2)餐厅卫生。保持餐厅卫生整洁,餐后及时清扫,每周组织大扫除,地面、墙壁、门窗、灯、暖气、桌椅、玻璃等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标牌、规定张贴悬挂规范有序,餐厅每周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执行);餐厅达到“四无”要求,即:无苍蝇、无蜘蛛网、无老鼠、无蟑螂;各类库房必须保持通风,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整洁。

(3)卫生间卫生。卫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清扫,便池要洁净,纸篓要每天更换;卫生间保持整洁,摆放洗手液、香皂和纸抽,无异味;地面洁净无积水、污垢、垃圾。

二、经济要求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890万元/3年。

(二)项目交付时间、地点及期限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

2.交付地点:**省**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通过可续签1年,上限为3年。

★(三)报价要求

中标供应商报价时,报每人每天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元,最终价格以中标供应商实际报价为准。

(四)保密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招标人一切信息,如人员、单位位置等敏感信息。如出现违约并造成后果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入场前,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五)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方严格履约,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自合同签订前3日前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届满时,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中标方原存入账户。若因中标方过错,采购单位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方应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双方协定缴纳金额。

(六)结算方式

以实际保障人数按月结算,双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当月服务人数核对,中标方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并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账目结算,遇节假日时顺延。

三、实施意见

(一)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资格要求

1.公司资质:中标方需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等国家权威部门列入失信惩罚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相关行业黑名单。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标方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组织评审。

(四)履约监督

1.中标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人按要求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招标人通报,中标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2.在不妨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招标人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服务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3.中标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中标方均应当确保交接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平稳交接、平稳过渡,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交接过渡时间、内容、标准、办法、要求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方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招标人应当及时督促中标方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累计2次良好以下,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有下列影响饮食安全、卫生不达标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责任:

(1)饭菜中出现异物,有食品安全隐患的。

(2)主食出现夹生、副食出现不熟等情况。

(3)主食原材料存储无隔墙、未离地,存储不规范的。

(4)原材料库无防虫、防鼠设施的。

(5)食品、非食品未分类隔离存放,物品放置混乱的。

(6)餐厨具不洁,未按规定消毒的。

(7)食品留样不全、留样量不足或留样容器有污染的。

(8)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争执的。

(9)员工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上班未按规定着装的。

(10)所属员工未按要求每半年组织组织健康检查。

(11)餐厨垃圾清运人员进入食堂内部的。

(12)食堂、宿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

(13)未落实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

(14)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责任:

(1)菜品投量与招标人采购数量不一致,出现投量不足问题的。

(2)私自调整食谱或不按食谱制作的。

(3)中标方员工私自将主副食品、调料、餐厨具或设施设备私自带出食堂的。

(4)由于中标方原因,延误开餐时间的,每延误30分钟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责任。

(5)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影响恶劣、产生严重后果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有下列不遵守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项罚款:

(1)果蔬不洗就切,造成食品不洁或污染的。

(2****餐厅内抽烟、打闹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

(3)饭菜、鸡蛋、牛奶、汤等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短供、断供的。

(4)食品或食品原料有腐败异味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的。

(5)餐厨用具生、熟混用,不按规定使用的。

(6)加工制作出现错误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工制作,导致食材损毁或成品出现明显口味异常的,除按照规定处罚外,中标方还需照价赔偿招标人损失。

(7)开餐时口罩、手套、健康证等佩戴不全或者不按规定佩戴,经教育不能及时改正的。

(8)调整或更换员工、招聘新员工或与员工解除合同未向招标人及时报告的。

(9)食品留样无登记,食品检疫无登记或登记不及时,造成较坏影响的。

(10)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

6.出现由于中标方主观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或满意度不高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承担3000元/项的违约责任:

(1)无计划用粮,造成军粮损失、浪费,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

(2)人为因素造成误餐、断供、短供现象,影响部队操课、训练,产生严重后果的。

(3)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

(4)中标方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整骨干岗位人员的。

(5)中标方各工种岗位人员年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6)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影响恶劣、产生严重后果的,以全部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

7.有下列主观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并向招标人承担5000元/项的违约责任:

(1)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使用国家卫生部门或招标人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进行食品加工,经检验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公用餐具未经消毒循环使用,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

(4)冷库、冰箱内储存腐败变质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

(6)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拒不服从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

(8)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

8.有下列隐瞒事实、阻碍监管等情形之一的,以全部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中标方列入黑名单,后续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1)隐瞒事实,聘用传染病患者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出现安全隐患的。若招标人发现中标方劳务人员患有传染病仍继续从事劳务服务的。

(2)剩餐未按要求处置,擅自使用隔夜饭菜,出现安全隐患,产生后果的。

(3)饮食卫生、安全生产检查不达标,消极对待,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

(4)阻止、阻碍监管人员正当监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中标方员工不遵守招标人营区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私自进入招标人其它区域,拍摄景观、将照片或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的。

(6)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比例配备炊管人员,等级厨师比例达不到要求的。

(7)以上情形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对待或反复出现的,实施加倍处罚,影响恶劣、产生严重后果的,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全部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解决,同时将中标方列入黑名单,后续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1)因中标方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责任心不强,官兵对伙食质量强烈不满,整改效果不好的。

(2)因中标方原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公共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带来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后续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3)拒不或拖延办理军、地卫生许可证,拒不执行招标人防疫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劳务人员患有传染病还继续上岗工作的。

(5)发生违法行为,后果极其严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中标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方出具违约处罚通知书,中标方收到处罚通知书5日内,需将违约金交纳至招标人公用账户,招标人需向中标方出具正规收据。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招标人和中标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一致的,招标人或者****服务站合同履约室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审****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功的,招标人或者中标方应向招标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未能履约的一方要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发后7日内向对方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持续30日以上,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合同履行问题。

2.中标方承诺接受招标人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招标人通报,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有权中止执行合同。

3.未尽事宜,招标人、中标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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